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706號原告 呂政隆 被告春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姜建仲 被告 黃天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柒仟貳佰伍拾捌萬伍仟陸佰元(即系爭不動產每坪以102萬元計算,停車位每個以285萬元計算,見卷附實價登錄相關資料),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拾伍萬零柒佰玖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書記官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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