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7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78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小茜 、 廖培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蘇小茜、廖培凱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確認相對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