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9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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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3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3982號債權人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宏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慧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
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租賃合約書所示立契約書人為亞威空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㈡本件請求積欠租金及滯延金金額之計算式,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書記官王淑燕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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