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0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花庭毅選任辯護人林萬憲律師被告花進輝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0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花庭毅選任辯護人林萬憲律師被告花進輝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