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審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簡上字第76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坤山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不服本院內湖簡易庭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所為之108年度湖簡字第216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蘇昌澤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依玹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