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3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3147號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受處分人百視宜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樓樓上列被告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事實理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__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徐淑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呂慧娟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