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8號原告 陳谷雨 被告 李振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30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唐玥
法官張家訓法官王子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涵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