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348號債權人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宇城市遠見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惠宇城市遠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依聲證1,契約當事人尚有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
有限公司,僅債權人單獨聲請服務費用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