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3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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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39號聲請人 黃亭權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書記官許采婕┌──────────────────────────────────────────────┐│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93-ND-0000000│176│1760│││││││00││├──┼───────────────┼──────────────┼───┼────┼───┤│0002│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93-ND-0000000│17│1700│││││││0││├──┼───────────────┼──────────────┼───┼────┼───┤│0003│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223││├──┼───────────────┼──────────────┼───┼────┼───┤│0004│欣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