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6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6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1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在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三九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及減刑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趙春碧法官許旭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妨害公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5.12.15│96.01.01│96.07.0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1739號│96年度毒偵字第235號│96年度毒偵字第422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0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67號│96年度訴字第1766號││實├──────┼──────────┼──────────┼──────────┤│審│判決日期│96.08.22│96.08.28│96.11.15│├─┼──────┼──────────┼──────────┼──────────┤│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0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67號│96年度訴字第176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9.17│96.09.17│96.12.10│├─┴──────┼──────────┼──────────┼──────────┤│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6307號│5529號│261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02.03│96.05.10│96.02.01~02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3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7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77號│96年度訴字第1728號│96年度訴字第1940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15│96.11.08│96.12.1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77號│96年度訴字第1728號│96年度訴字第19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2.10│96.12.10│97.02.11│├─┴──────┼──────────┼──────────┼──────────┤│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316號│365號│182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5.12.13、95.12.15│95年9月某日起至│95.12.13││││同年11月某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1739號│96年度偵字第1739號│96年度偵字第173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實├──────┼──────────┼──────────┼──────────┤│審│判決日期│97.01.09│97.01.09│97.01.0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1.28│97.01.28│97.01.28│├─┴──────┼──────────┼──────────┼──────────┤│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1998號│1999號│2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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