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78號原告 張育榮
鄭求容 共同送達代收人 吳婉惠 被告 姜世義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5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白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