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261號聲請人 洪翠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蓋印鑑章)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