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564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8,7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94年8月1日起至124年8月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乙○○於94年8月4日邀同第三人丁○○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借用7,300,000元,借款期限至124年5月4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乙○○自98年2月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331,27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已於97年11月4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丙○○,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借款借據暨約定書影本、本票影本、交易明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56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4284-2│建│84.54│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56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過│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樑│位││├──┼─┼──────┼────┼────┼─┼─┼─┼─┼─┼─┼─┼──┼─┼─┼─┼──┤│001│25│臺南市東區仁│臺南市東│4層樓房│51│51│49│49│14│21│平│RC│7.│4.│平│全部│││64│和路70巷8號│區竹篙厝│RC造│.0│.3│.4│.4│.0│5.│方│造│78│21│方││││1││段4284-2││2│5│6│6│5│34│公││││公││││││地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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