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抗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128號抗告人冠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鎧 原相對人 洪淑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11日本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59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執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2紙(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以109年度司票字第4592號裁定准許在案,然抗告人已無積欠相對人任何款項,系爭本票係相對人未歸還予抗告人。為此,爰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據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亦有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及57年台抗字第76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以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之系爭本票,詎到期後經其提示未獲付款,經相對人多次催告未獲置理,乃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業據其提出系爭本票影本存卷可稽。而本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是原審依形式上審核系爭本票應記載事項均記載齊備,且無票據無效之情形存在,依上開規定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至抗告人爭執其已無積欠相對人任何款項,則涉及實體事項之爭議,依上開裁定意旨,本件並無審查之權限,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而非針對系爭本票裁定提起抗告。從而,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瑞聰
法官林綉君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陳玉娥┌─────────────────────────────────────┐│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108年1月18日│178,472元│108年3月2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2│108年1月28日│299,250元│108年3月13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3│108年1月28日│44,100元│108年3月7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4│108年1月30日│165,375元│108年3月18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5│108年2月13日│170,100元│108年3月20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6│108年3月4日│155,400元│108年4月5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7│108年3月11日│91,350元│108年4月12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8│108年3月29日│178,500元│108年5月3日│109年9月8日│000000│├──┼──────┼────────┼──────┼──────┼────┤│009│108年4月10日│288,750元│108年5月13日│109年9月8日│000000│├──┼──────┼────────┼──────┼──────┼────┤│010│108年5月13日│96,600元│108年6月13日│109年9月8日│000000│├──┼──────┼────────┼──────┼──────┼────┤│011│108年5月2日│247,800元│108年6月3日│109年9月8日│000000│├──┼──────┼────────┼──────┼──────┼────┤│012│108年3月4日│115,763元│108年4月10日│109年9月8日│5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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