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雅玲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惠苹~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捷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00000000││壹│壹仟││├─┼───────────────┼──────────────┼────┼───┼────┼───┤│2│捷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00000000││壹│壹仟││├─┼───────────────┼──────────────┼────┼───┼────┼───┤│3│捷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0││壹│ 陸佰 叁拾││││││││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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