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簡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簡字第116號

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安雄

被告 蘇文俊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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