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俊彥
崔雲生嚴鈺惠米雅惠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林雷安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