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67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即袁
敏忠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林火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林沂㐵┌─────────────────────────────────────────────┐│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8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215││├──┼──────────────┼──────────────┼───┼────┼───┤│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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