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上易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405號上訴人 林正杰 被上訴人 廖啓宗 訴訟代理人 廖恒儀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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