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8號聲請人尚磔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憲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陳玉珮┌───────────────────────────────────────────────────────┐│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尚磔工業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108年12月16日│9,200,000元│0000000│││1│周憲政│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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