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己○○○
甲○○庚○○丁○○戊○○原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癸○被告乙○○
辛○○壬○○丙○○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林瑋桓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周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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