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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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39號
聲請人乙○○
2相對人甲○○
2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甲○○(女、民國96年4月19日、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姓氏准予變更為父姓陳。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千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家事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法院書記官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