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破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破更一字第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明智
胡碧如 共同代理人 徐承蔭 律師
吳宜星 律師上列聲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陳明智、胡碧如破產。
選任 李岳霖 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2人為夫妻,共同經營泰源國際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泰源公司)、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恩典公司),2人分任泰源公司、恩典公司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醫藥、醫療器材買賣生意,至今已有多年。因業務競爭激烈,為求擴張業務而向銀行、民間債權人借貸週轉。
未料因大環境變化過快,聲請人應變不及,至民國106年12月之後,聲請人2人因無法按月清償債務或貸款本息,而遭法院強制執行中。又對照聲請人2人名下不動產現值及所積欠之債務,聲請人2人顯不能清償債務。爰依破產法第1條第2項、第57條規定,聲請宣告聲請人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破產法第57條、第58條第1項、第1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之旨趣,除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外,尚難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復按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於裁定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此觀破產法第63條第2項規定自明。必經查明債務人確係亳無資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其資產確係不敷清償破產法第95條、第96條列明之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而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或債務人之資產已不足清償稅捐等優先債權,致其他債權人更無在破產程序受分配之可能,而與破產制度之本旨不合,始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聲請(司法院25年院字第1505號解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43號、104年度台抗字第26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請人陳明智部分:
⒈聲請人陳明智自陳其目前之資產狀況如附表一所示,並提
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烏日區農會、日盛國際商銀、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合作金庫建成分行、華南銀行五權分行、花旗銀行民權分行、台中商銀清水分行、聯邦銀行民權分行、臺灣銀行西屯分行、土地銀行西屯分行、第一銀行南台中分行、台中商銀北屯分行、台新國際商銀、台灣新光商銀、統一安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等回函為憑,此部分價值合計新台幣(下同)43,953,54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⒉再聲請人陳明智陳報其積欠債務目前約為169,962,545元
,有其提出如附表二所示之債權人清冊、本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487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3792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889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5144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059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4667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601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9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866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867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5460號支付命令、10
7年度司促字第735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4852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974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7238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3501號支付命令、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87號支付命令、本院106年度司裁全字第2276號民事裁定、106年度司裁全字第2189號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764號民事判決、106年度重訴字第760號民事判決、106年度重訴字第745號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8號判決、107年度重訴字第8號判決、107年度重訴字第9號判決、10
7年度司票字第803號、第804號、第175號、第27號民事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4號民事判決、本院107年度中簡字第235號民事判決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等附卷可稽。
⒊據上,足見聲請人陳明智之負債已超過資產,顯有不能清償之情形,其具有宣告破產之原因,堪予認定。
㈡聲請人胡碧如部分:
⒈聲請人胡碧如自陳目前之資產有如附表三所示,價值合計
29,824,586元,業據其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臺灣土地銀行南台中分行、中華郵政台中大智郵局、合作金庫建成分行、台中二信合作社東南分社、台中三信銀行南門分行、臺灣銀行西屯分行等回函為證。
⒉再聲請人胡碧如陳報其積欠債務目前約為158,511,452元
,有其提出如附表四所示之債權人清冊、本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487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889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3792號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4667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2557號支付命令、106年度司裁全字第2276號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764號民事判決、106年度重訴字第760號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107年度重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108號民事判決、107年度司票字第803號、第804號、第175號、第27號民事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4號民事判決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附卷可稽。另查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107年9月4日函文,聲請人胡碧如計至107年8月31日止尚欠繳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76,947元。⒊據上,足見聲請人之負債已超過資產,顯有不能清償之情形,其具有宣告破產之原因,堪予認定。
㈢依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之旨趣,除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
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外,尚難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㈡參照)。亦即債務人之財產如足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不僅應宣告破產,且依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亦不得裁定宣告破產終止。另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定之,破產法第84條定有明文,依往例多由承辦法官斟酌案情繁簡、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財團之財產難易、時間長短、分配是否適當等事項,參酌會計師公會或律師公會酬金標準酌奪核定之。審酌聲請人2人所有前開土地、房屋,雖尚有如附表二、四所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情形,然考量聲請人其餘資產價值仍有數百萬元,且聲請人已具狀陳明除彼此間為配偶外,並無其餘應扶養親屬(見本院107年度破字第17號卷㈡第4頁至第5頁)。再經本院函詢社團法人臺中市律師公會後,該公會已檢附該公會會員辦理案件收受酬金標準表,供為估算破產管理人酬金之憑據(見本院107年度破字第17號卷㈡第11頁)。是聲請人目前全部資產經扣除優先債權即上開抵押權及積欠之稅金後,尚足以支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如破產管理人酬金、聲請人本人之必要生活費用等)及財團之債務,應可認定,因此本件有宣告破產之實益。
㈣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財產依現有之證據資料,既足敷清償破
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經函詢社團法人臺中市律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記帳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推薦有意願擔任破產管理人之人選,其中社團法人臺中市記帳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均回函表明無推薦人選(見本院
108年度破更一字第2號卷第255頁、第257頁),而依臺中市律師公會之回文及檢附之學經歷資料(見本院108年度破更一字卷第244頁至第245頁),李岳霖律師為博士畢業,係於94年4月間加入臺中律師公會執行律師業務迄今,並列名該公會願意擔任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單,應可勝任破產管理事務,且經本院徵詢後,李岳霖律師亦表示願意擔任破產管理人,有本院電話紀錄表可憑。爰依前揭規定,選任李岳霖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五、末按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並決定左列事項:一、申報債權之期間。但其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15日以上,3個月以下。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但其期日,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1個月以內,破產法第64條固有明定。惟本院就破產事件之事務分配,係將破產之裁定與破產裁定確定後之破產程序分由民事庭與民事執行處法官辦理,為免將來案件移由民事執行處法官辦理時作業時程難以配合,爰將此申報債權期間與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交由執行處承辦法官決定,併此敘明。
六、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段奇琬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劉燕媚附表一:陳明智名下財產┌─┬──┬────────────┬─────────┬──────┐│編│種類│權利內容│財產價值│備註││號│││(新臺幣/元)││├─┼──┼────────────┼─────────┼──────┤│1│建物│台中市○○區○○段坑口小│30,000│假扣押中││││段102建號。面積67.15平方││││││公尺。│││├─┼──┼────────────┼─────────┼──────┤│2│土地│台中市○○區○○段坑口小│2,579,999│假扣押中││││段77-22地號。面積177平方││││││公尺。││││││(編號1建物坐落基地)│││├─┼──┼────────────┼─────────┼──────┤│3│建物│台中市○區○○○○段1168│主建物184,000│①台灣銀行設││││建號。面積120.12平方公尺│增建物96,000│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總債││4│土地│台中市○區○○○○段115│4,016,000│權15,000,000││││-183地號。面積31平方公││元││││尺。││││││(編號3建物坐落基地)│││├─┼──┼────────────┼─────────┤②假扣押中││5│土地│台中市○區○○○○段115│392,000│││││-192地號。面積3平方公尺││││││。││││││(編號3建物坐落基地)│││├─┼──┼────────────┼─────────┤││6│土地│台中市○區○○○○段115│8,362,000│││││-196地號。面積57平方公││││││尺。││││││(編號3建物坐落基地)│││├─┼──┼────────────┼─────────┼──────┤│7│土地│台中市○○區○○段○○號│20,700,000│①臺中市烏日││││。面積2296.80平方公尺。││區農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總債權││││││15,600,000元││││││②假扣押中│││││││├─┼──┼────────────┼─────────┼──────┤│8│建物│台中市○○區○○段○○號│869,800│││││農業設施用、鐵架造│││├─┼──┼────────────┼─────────┼──────┤│9│土地│台南市○○區○○段190地│350,000│①日盛國際商││││號。面積206.11平方公尺││銀設定最高限││││(權利範圍2/3)││限額抵押權擔│├─┼──┼────────────┼─────────┤保總債權18,0││10│土地│台南市○○區○○段309地│900,000│00,000元││││號。面積586.6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3)││②假扣押中│├─┼──┼────────────┼─────────┤││11│土地│台南市○○區○○段309-1│300,000│③拍賣抵押物││││地號。面積218.43平方公尺││執行中││││(權利範圍2/3)│││├─┼──┼────────────┼─────────┤││12│土地│台南市○○區○○段309-2│950,000│││││地號。面積621.6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3)│││├─┼──┼────────────┼─────────┤││13│土地│台南市○○區○○段324地│1,850,000│││││號。面積942.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88/216)。│││├─┼──┼────────────┼─────────┤││14│土地│台南市○○區○○段325地│850,000│││││號。面積363.95平方公尺。│││├─┼──┼────────────┼─────────┤││15│土地│台南市○○區○○段326地│100,000│││││號。面積28.24平方公尺。│││├─┼──┼────────────┼─────────┤││16│土地│台南市○○區○○段327地│150,000│││││號。面積45.66平方公尺。│││├─┼──┼────────────┼─────────┤││17│土地│台南市○○區○○段327-1│400,000│││││地號。面積183.02平方公尺│││├─┼──┼────────────┼─────────┤││18│土地│台南市○○區○○段327-2│850,000│││││地號。面積373.80平方公尺│││├─┼──┼────────────┼─────────┼──────┤│19│股票│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2股││├─┼──┼────────────┼─────────┼──────┤│20│存款│合作金庫建成分行帳號│530│││││0000000000000│││├─┼──┼────────────┼─────────┼──────┤│21│存款│花旗銀行民權分行帳號│87.21│││││000-0000000000│││├─┼──┼────────────┼─────────┼──────┤│22│存款│台中商銀清水分行帳號│15,163│││││000000000000│││├─┼──┼────────────┼─────────┼──────┤│23│存款│聯邦銀行民權分行帳號│2│││││000-000000000000│││├─┼──┼────────────┼─────────┼──────┤│24│存款│第一銀行南台中分行帳號│活期儲蓄帳戶1,978│││││00000000000│綜合管理帳戶4,977││├─┼──┼────────────┼─────────┼──────┤│25│保險│統一安聯保險(股)公司保│1,005│││││單號碼PL00000000│││├─┴──┼────────────┼─────────┼──────┤│合計││43,953,541.2││└────┴────────────┴─────────┴──────┘附表二:陳明智之債權人清冊┌──┬───────────┬───────┬─────────────┐│編號│債權人│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額(新臺幣/元)│├──┼───────────┼───────┼─────────────┤│1│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消費借貸│7,530,460│├──┼───────────┼───────┼─────────────┤│2│臺中市西屯儲蓄互助社│消費借貸│367,074│├──┼───────────┼───────┼─────────────┤│3│台中商業銀行│消費借貸│3,600,000、25,315,321│├──┼───────────┼───────┼─────────────┤│4│華南商業銀行│消費借貸│20,000,000、5,00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消費借貸│13,993,603│├──┼───────────┼───────┼─────────────┤│6│臺中市烏日區農會│消費借貸│11,450,000│├──┼───────────┼───────┼─────────────┤│7│臺灣銀行│消費借貸│740,000、11,416,598、│││││7,610,522│││├───────┼─────────────┤│││信用卡消費│29,550│├──┼───────────┼───────┼─────────────┤│8│臺灣土地銀行│消費借貸│15,000,000│├──┼───────────┼───────┼─────────────┤│9│中租迪和(股)公司│消費借貸│5,000,000、7,000,000│├──┼───────────┼───────┼─────────────┤│10│台田藥品(股)公司│給付貨款│567,085│├──┼───────────┼───────┼─────────────┤│11│台灣電力(股)公司│電費│58,177│├──┼───────────┼───────┼─────────────┤│12│志成(股)公司│公司貨款│133,840│├──┼───────────┼───────┼─────────────┤│13│和億生技有限公司│給付貨款之票據│1,022,184│├──┼───────────┼───────┼─────────────┤│14│瑞士藥廠(股)公司│給付貨款之票據│116,141│├──┼───────────┼───────┼─────────────┤│15│靈芝山有限公司│給付貨款之票據│1,242,139│├──┼───────────┼───────┼─────────────┤│16│ 王迺宏 │消費借貸│5,600,000│├──┼───────────┼───────┼─────────────┤│17│ 周展昌 │消費借貸│592,920│├──┼───────────┼───────┼─────────────┤│18│ 洪鵬哲 │消費借貸│500,000│├──┼───────────┼───────┼─────────────┤│19│ 陳守德 │消費借貸│1,000,000、13,200,000│├──┼───────────┼───────┼─────────────┤│20│ 許梓榮 、 許智恭 、 許睦昆 │移轉土地所有權│10,000,000│├──┼───────────┼───────┼─────────────┤│21│ 馮永裕 │給付貨款之票據│49,860│├──┼───────────┼───────┼─────────────┤│22│ 黃郁宜 ││540,984│├──┼───────────┼───────┼─────────────┤│23│ 黃耀生 │給付貨款之票據│28,020│├──┼───────────┼───────┼─────────────┤│24│ 黃昭評 │給付貨款之票據│598,561│├──┼───────────┼───────┼─────────────┤│25│ 詹福山 │消費借貸│1,090,000│├──┼───────────┼───────┼─────────────┤│26│ 莫雅真 │給付貨款之票據│611,800│├──┼───────────┼───────┼─────────────┤│27│ 廖宏仁 │消費借貸│1,858,706│├──┼───────────┼───────┼─────────────┤│28│ 鄭志銘 │消費借貸│2,000,000│├──┼───────────┼───────┼─────────────┤│29│ 賴瑞騰 │修車貨款│99,000│├──┴───────────┼───────┼─────────────┤│合計││169,962,545│└──────────────┴───────┴─────────────┘附表三:胡碧如名下不動產┌─┬──┬────────────┬───────┬──────┐│編│種類│權利內容│財產價值│備註││號│││(新臺幣/元)││├─┼──┼────────────┼───────┼──────┤│1│建物│台中市○區○○○○段5858│13,888,000│①台中商業銀││││建號。總面積400.64平方公││行設定最高限││││尺。││額抵押權擔保│├─┼──┼────────────┼───────┤總債權││2│土地│台中市○區○○○○段114│5,230,528│30,600,000元││││地號。面積323平方公尺。││││││(編號1建物坐落基地)││②假扣押中││││(權利範圍1050/10000)│││├─┼──┼────────────┼───────┤││3│土地│台中市○區○○○○段114-│672,000│││││50地號。面積60平方公尺。││││││(編號1建物坐落基地)││││││(權利範圍1050/10000)│││├─┼──┼────────────┼───────┼──────┤│4│土地│彰化縣○○鄉○○段528地│493,000│假扣押中││││號。面積24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5│土地│彰化縣○○鄉○○段523地│621,000│假扣押中││││號。面積31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6│土地│彰化縣○○鄉○○段522地│621,000│假扣押中││││號。面積31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7│土地│彰化縣○○鄉○○段502地│241,000│假扣押中││││號。面積12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8│土地│彰化縣○○鄉○○段855地│8,058,000│①華南商業銀││││號。面積2686平方公尺。││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總債權││││││12,000,000元││││││││││││②假扣押中│├─┼──┼────────────┼───────┼──────┤│9│存款│中華郵政台中大智郵局帳號│58│││││0000000-0000000│││├─┴──┼────────────┼───────┼──────┤│合計││29,824,586││└────┴────────────┴───────┴──────┘附表四:胡碧如之債權人清冊┌──┬──────────┬───────┬──────────────┐│編號│債權人│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額(新臺幣/元)│├──┼──────────┼───────┼──────────────┤│1│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消費借貸│7,657,921│├──┼──────────┼───────┼──────────────┤│2│臺中市西屯儲蓄互助社│消費借貸│367,074│├──┼──────────┼───────┼──────────────┤│3│台中商業銀行│消費借貸│3,600,000、25,315,321│├──┼──────────┼───────┼──────────────┤│4│華南商業銀行│消費借貸│20,00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消費借貸│13,993,603│├──┼──────────┼───────┼──────────────┤│6│臺中市烏日區農會│消費借貸│11,450,000│├──┼──────────┼───────┼──────────────┤│7│臺灣銀行│消費借貸│740,000、11,416,598│├──┼──────────┼───────┼──────────────┤│8│臺灣土地銀行│消費借貸│15,000,000│├──┼──────────┼───────┼──────────────┤│9│中租迪和(股)公司│消費借貸│5,000,000、7,000,000│├──┼──────────┼───────┼──────────────┤│10│台田藥品(股)公司│給付貨款│567,085│├──┼──────────┼───────┼──────────────┤│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稅務債務│78,159│├──┼──────────┼───────┼──────────────┤│12│靈芝山有限公司│給付貨款之票據│1,242,139│├──┼──────────┼───────┼──────────────┤│13│周展昌│消費借貸│331,100│├──┼──────────┼───────┼──────────────┤│14│陳守德│消費借貸│1,000,000、13,200,000│├──┼──────────┼───────┼──────────────┤│15│ 葉重新 │消費借貸│8,854,000、11,700,000│├──┴──────────┼───────┼──────────────┤│合計││158,51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