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11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竣瀚選任辯護人王世億律師
陳冠仁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8年度偵字第11818號、第1689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2月18日下午3時10分,於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郁庭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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