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59號聲請人 蘇敬超 代理人 繆忠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書記官廖美紅┌─────────────────────────────────────────┐│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欣豐食品有限公司│台灣銀行新│109年11月25日│150,000元│AN0000000││││ 陳榮煌 │莊分行│││││├───┼────────┼─────┼───────┼─────┼─────┼──┤│002│欣豐食品有限公司│台灣銀行新│109年11月25日│150,000元│AN0000000││││陳榮煌│莊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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