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89號聲請人 王國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3│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200│├──┼──────────────┼─────────┼──┼───┤│004│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101-NX-0000000-0│1│49│├──┼──────────────┼─────────┼──┼───┤│005│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101-NX-000000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