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235號聲請人 賴王秀卿 即 賴儒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101年度司催字第12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4司007928│股票│1│1│├──┼──────────┼───────────┼──┼──┼──┤│0002│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4司007929│股票│1│1│├──┼──────────┼───────────┼──┼──┼──┤│0003│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字第002059號│股票│1│5│├──┼──────────┼───────────┼──┼──┼──┤│000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紙字第001950號│股票│1│50│├──┼──────────┼───────────┼──┼──┼──┤│0005│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4灣006286│股票│1│100│├──┼──────────┼───────────┼──┼──┼──┤│0006│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9資宇2020│股票│1│5│├──┼──────────┼───────────┼──┼──┼──┤│0007│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9資宙7675│股票│1│1│├──┼──────────┼───────────┼──┼──┼──┤│0008│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9資宙7676│股票│1│1│├──┼──────────┼───────────┼──┼──┼──┤│0009│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3年/壹字第39704│股票│1│1│├──┼──────────┼───────────┼──┼──┼──┤│0010│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3年/壹字第10807│股票│1│1│├──┼──────────┼───────────┼──┼──┼──┤│0011│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3年/壹字第10808│股票│1│1│├──┼──────────┼───────────┼──┼──┼──┤│0012│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3年/壹字第10809│股票│1│1│├──┼──────────┼───────────┼──┼──┼──┤│0013│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3年/壹字第10810│股票│1│1│├──┼──────────┼───────────┼──┼──┼──┤│001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64年/B壹字第13729│股票│1│1│└──┴──────────┴───────────┴──┴──┴──┘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