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侵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侵訴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林威融律師被告甲○○指定辯護人 黃文力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秋瑩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李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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