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2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2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二一五八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煙毒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審核無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劉建利右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生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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