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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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原告AD000-A0000000(真實姓名、地址詳卷)原告AD000-A0000000之母(真實姓名、地址詳卷)兼法定代理人共同 黃懷瑩 律師訴訟代理人被告丙○○
甲○○乙○○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15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謝茵絜法官黃秀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宮仕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