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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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42號原告 林星佑 年籍詳卷被告 高騰茂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郭書綺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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