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03號附民原告 顏滋儀 附民被告 蔡誌陽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簡字第627號違反保護令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張郁昇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茜雯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