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41號抗告人 田偉力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 張銘州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41號抗告人 田偉力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 張銘州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