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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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455號上訴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98年度重訴字第455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5.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中華民國99.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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