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5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兼具保人甲○○○上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俊誠
法官林念祖法官高英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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