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18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1820號聲請人 劉佳瑩 相對人 董立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十二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二十二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附表:104年度司票字第1182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7月10日│102年7月10日│TH0000000│├──┼──────┼─────┼───────┼───────┼─────┤│002│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8月10日│102年8月10日│TH0000000│├──┼──────┼─────┼───────┼───────┼─────┤│003│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9月10日│102年9月10日│TH0000000│├──┼──────┼─────┼───────┼───────┼─────┤│004│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10月10日│102年10月10日│TH0000000│├──┼──────┼─────┼───────┼───────┼─────┤│005│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11月10日│102年11月10日│TH0000000│├──┼──────┼─────┼───────┼───────┼─────┤│006│102年5月10日│5,000元│102年12月10日│102年12月10日│TH0000000│├──┼──────┼─────┼───────┼───────┼─────┤│007│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1月10日│103年1月10日│TH0000000│├──┼──────┼─────┼───────┼───────┼─────┤│008│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2月10日│103年2月10日│TH0000000│├──┼──────┼─────┼───────┼───────┼─────┤│009│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3月10日│103年3月10日│TH0000000│├──┼──────┼─────┼───────┼───────┼─────┤│010│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4月10日│103年4月10日│TH0000000│├──┼──────┼─────┼───────┼───────┼─────┤│011│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5月10日│103年5月10日│TH0000000│├──┼──────┼─────┼───────┼───────┼─────┤│012│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6月10日│103年6月10日│TH0000000│├──┼──────┼─────┼───────┼───────┼─────┤│013│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7月10日│103年7月10日│TH0000000│├──┼──────┼─────┼───────┼───────┼─────┤│014│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8月10日│103年8月10日│TH0000000│├──┼──────┼─────┼───────┼───────┼─────┤│015│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9月10日│103年9月10日│TH0000000│├──┼──────┼─────┼───────┼───────┼─────┤│016│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10月10日│103年10月10日│TH0000000│├──┼──────┼─────┼───────┼───────┼─────┤│017│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11月10日│103年11月10日│TH0000000│├──┼──────┼─────┼───────┼───────┼─────┤│018│102年5月10日│5,000元│103年12月10日│103年12月10日│TH0000000│├──┼──────┼─────┼───────┼───────┼─────┤│019│102年5月10日│100,000元│103年12月30日│103年12月30日│TH0000000│├──┼──────┼─────┼───────┼───────┼─────┤│020│103年1月13日│100,000元│103年12月30日│103年12月30日│TH0000000│├──┼──────┼─────┼───────┼───────┼─────┤│021│103年1月13日│100,000元│103年12月30日│103年12月30日│TH0000000│├──┼──────┼─────┼───────┼───────┼─────┤│022│103年1月13日│100,000元│103年12月30日│103年12月30日│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