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4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4683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誠 非訟代理人 廖士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蘇瑞隆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