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鄭建中 被告 邱挺益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永村
法官饒志民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書記官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