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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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64號附民原告 張純英 被告 李劭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胡家瑋法官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書記官葉郁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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