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6283號債權人 劉星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蘇奕中 即中為行、 蘇苙承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中為行之營業人名稱是否有誤,究為「中為行」或「中爲行」?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並補其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蘇苙承姓名是否有誤?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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