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1號債權人 黃偉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集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集忻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 許心瑀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書記官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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