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19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19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相對人給付一定金額之原因及事實。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書記官王振發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19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19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相對人給付一定金額之原因及事實。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
書記官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