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8號抗告人即聲請人 林文魁
樓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飛霖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100年度聲字第48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傅中樂
法官郭顏毓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