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2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10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26號上訴人 呂孫福 訴訟代理人 施嘉鎮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間徵收補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郭銘禮法官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書記官羅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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