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494號原告 廖怡君 訴訟代理人 陳素梅 被告久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珮卿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複代理人 高子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1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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