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重附民字第24號原告景雲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尚燊 被告 車榮源
翁瑞鴻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上易字第56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錢建榮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品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