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4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4305號債權人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東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東澤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利息起算日及違約金之起算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