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9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兆翔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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