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事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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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事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事聲字第260號抗告人 郭晉欽 上列抗告人就與相對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提起抗告,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麗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