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335號原告 陳忠智
陳語慧 吳秋萍 共同 胡盈州 律師訴訟代理人被告 吳明郎
吳丙祥 王春萬 吳侃翔 吳碧慧 王仁男 王春木 林德華 林德利 張玫鈴 林宗漢 林宗儒 江中義 江忠龍 吳干城 (兼 吳州柏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 律師被告 江中宏
劉慧櫻 林達榮 林達進 林達興 林 達賢 林達輝 江麗蘭 江麗雪 江慧卿 江 婉甄 江怡雯 江育 純 江育如 江怡萱 胡倍菁 吳承諭 吳月雲 (即 吳惠美 之繼承人) 吳錦華 (即吳惠美之繼承人) 吳奇聰 (即吳惠美之繼承人) 吳鳳儀 吳佳琪 吳明儒 吳宜潔 吳秀美 最後 吳欣妤 吳錦貞 吳婞瑜 吳柔穎 林海薇 (兼 林王藤 之繼承人) 林素玉 吳明琪 陳 吳合蝶 吳麗雲 吳麗卿 吳麗鳳 吳森琳 吳麗珠 游 吳貴貞 林惠玲 (即 江寶蓮 之繼承人) 林淑娥 (即林王藤之繼承人) 徐根 在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共有坐落新北市○○區○○段二○六、二○七、二○七之三、二○七之四、二二四、二二四之二、二二四之三、二二四之五、二二五、二二五之三、二二五之四、二三八、二三八之十二、二三八之十四、二四三之三地號土地應予變賣,所得價金由兩造依附表一「應有部分」欄所示之比例分配。
原告陳忠智與被告吳干城共有坐落新北市○○區○○段○○○○○○號土地分割如附圖所示:編號A部分面積二十五‧二 平方公 尺分歸被告吳干城所有,編號B部分面積一百‧八平方公尺分歸原告陳忠智所有。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吳明郎、吳侃翔、吳碧慧、王仁男、王春木、林德華、林德利、張玫鈴、林宗漢、林宗儒、江中義、江忠龍、江中宏、劉慧櫻、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 林達賢 、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 江婉甄 、江怡雯、 江育純 、江育如、江怡萱、胡倍菁、吳承諭、吳月雲、吳錦華、吳奇聰、吳鳳儀、吳佳琪、吳明儒、吳宜潔、吳秀美、吳欣妤、吳錦貞、吳婞瑜、吳柔穎、林海薇、林素玉、吳森琳、吳麗珠、 游吳貴貞 、林惠玲、 徐根在 經合法通知,被告吳明郎、王春木、林德華、林宗儒、江中義、江忠龍、劉慧櫻、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達輝、江慧卿、江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吳承諭、吳錦華、吳奇聰、吳鳳儀、吳佳琪、吳宜潔、吳秀美、吳欣妤、林海薇、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林惠玲、徐根在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被告吳侃翔、吳碧慧、王仁男、林德利、張玫鈴、林宗漢、江中宏、林達賢、江麗蘭、江麗雪、胡倍菁、吳月雲、吳明儒、吳錦貞、吳婞瑜、吳柔穎、林素玉、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均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為坐落新北市○○區○○段206、207、207-
3、207-4、224、224-2、224-3、224-5、225、225-3、225-
4、232-1、238、238-12、238-14、243-3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全體共有人,應有部分如附表一所示。系爭土地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契約訂有不能分割之期限,因兩造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為此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規定,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並主張以原物分配之分割方法,如原物分配有困難,請求變價分割。
三、被告答辯:㈠被告吳丙祥:同意分割,但不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且系爭土地是祖產,必須保留,不希望變賣。
㈡被告王春萬: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
㈢被告吳侃翔:系爭土地應有部分是繼承而來,原告所提原物分配之分割方法,未將被告分配在與其他親戚相鄰位置。
㈣被告王仁男: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但如果合併分割,可以分配到較大面積。
㈤被告林德利、張玫鈴、林宗漢:同意分割,但被告與其他親戚應分配在相鄰位置,以便利用。
㈥被告林達賢:分割方案另行陳報。
㈦被告江麗雪、江麗蘭:沒有意見。
㈧被告胡倍菁:同意分割,但不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希望能合併分割。
㈨被告吳明儒:同意分割,但被告分配位置應與其他兄弟姊妹即被告吳鳳儀、吳佳琪、吳宜潔相鄰。
㈩被告吳碧慧、吳月雲、吳錦貞、吳柔穎、吳婞瑜:同意分割,但不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
被告林素玉: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
被告吳干城:同意分割,但原告所提分割方法造成土地細分
,應合併分割,如不符合併分割要件,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不同意變價分割。
被告江中宏:同意分割。
被告吳明琪: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也願意將應有部分出賣予原告。
被告 陳吳合蝶 :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法。
被告吳麗雲、林淑娥:願意將應有部分出賣予原告。
被告吳麗卿、吳麗鳳:沒有意見。
被告吳明郎、王春木、林德華、林宗儒、江中義、江忠龍、
劉慧櫻、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達輝、江慧卿、江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吳承諭、吳錦華、吳奇聰、吳鳳儀、吳佳琪、吳宜潔、吳秀美、吳欣妤、林海薇、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林惠玲、徐根在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須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使用情形,共有物之性質及價值、經濟效用、符合公平經濟原則,其分割方法始得謂為適當。經查:
㈠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面積及應有部分均如附表
一所示,且系爭土地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亦未以契約約定不得分割之期限,惟兩造就分割之方法迄今未能達成協議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土地登記謄本為證,且為到庭之被告吳丙祥、王春萬、吳侃翔、王仁男、林德利、張玫鈴、林宗漢、林達賢、江麗雪、江麗蘭、胡倍菁、吳明儒、吳碧慧、吳月雲、吳錦貞、吳柔穎、吳婞瑜、林素玉、吳干城、江中宏、吳明琪、陳吳合蝶、吳麗雲、林淑娥、吳麗卿、吳麗鳳所不爭執,而被告吳明郎、王春木、林德華、林宗儒、江中義、江忠龍、劉慧櫻、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達輝、江慧卿、江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吳承諭、吳錦華、吳奇聰、吳鳳儀、吳佳琪、吳宜潔、吳秀美、吳欣妤、林海薇、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林惠玲、徐根在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自堪認為真實,原告請求以裁判方式分割系爭土地,即屬有據。
㈡系爭232-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叢生,其上並無建物
等情,業經本院於106年9月1日會同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勘驗屬實,並依原告於勘驗時主張之分割方案,囑託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繪製如附圖所示之複丈成果圖,有勘驗筆錄及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06年10月2日新北瑞地測字第1064050925號函附複丈成果圖在卷可稽。本院審酌附圖所示編號B部分分配予原告陳忠智取得,編號A部分配予被告吳干城取得,形狀尚屬方正,不致影響雙方之經濟利用,復參酌系爭232-1地號土地使用現狀、共有物分割後使用上之完整性、分割後之經濟效用、共有人之利益平衡、分割後各土地價值均相同等一切情狀,認為如附圖所示之原物分割方法,對原告陳忠智及被告吳干城應屬公平、合理,應為可採。
㈢另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係規定,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
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鄰之數不動產,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系爭206、207、207-
3、207-4、224、224-2、224-3、224-5、225、225-3、225-
4、238、238-12、238-14、243-3地號土地,共有人並非完全相同,雖207-3與243-3地號土地,224-3與224-5地號土地,225與225-3、225-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相同,但無人提出上開土地全體共有人均能接受的合併分割方法供本院審酌,另206、207、207-4、224、224-2、238、238-12、238-1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部分相同,但未經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請求合併分割,自不得依前開規定請求合併分割。又被告吳秀美、吳欣妤、吳錦貞、吳婞瑜、吳柔穎應有部分各14580分之2,如採原物分配方式,即使以面積最大的系爭238地號土地計算,被告吳秀美、吳欣妤、吳錦貞、吳婞瑜、吳柔穎各僅可分得約1‧4平方公尺,可分配之面積過小,無從利用開發,因此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顯有困難,且採變賣方式方割,將系爭206、207、207-3、207-4、224、224-2、224-3、224-5、225、225-3、225-4、238、238-12、238-14、243-3地號土地變賣,由兩造依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價金,可使土地不因細分而減損價值,俾以發揮整體利用之經濟效益,兩造於土地變賣時,亦得憑其自身經濟能力、財務狀況,決定是否參加競標,或透過市場競價之良性競爭,以增加其等受分配金額,應較原物分配更具彈性,並可兼顧兩造利益,因此變賣上開土地,將所得價金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予兩造,應為適當之分割方法。
五、從而,原告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規定,請求分割兩造共有之系爭土地,洵屬有據,本院審酌共有人利益均衡、共有物之利用及社會經濟,應將系爭土地以如前所示之方法分割,爰判決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六、又因共有物分割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兩造無法達成分割共有物之協議,原告始提起本件訴訟,且法院決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時,應斟酌共有物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兩造之利益,尚不因何造起訴有所不同,兩造亦因本件訴訟而各蒙其利,故原告訴請裁判分割系爭土地雖有理由,惟關於訴訟費用應由兩造負擔,始符公平。另被告林海薇除與被告林淑娥 公同 共有部分土地應有部分外,僅有系爭224-2地號土地應有部分48分之1,依起訴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被告林海薇此部分所受之利益不到55元,不致增加其餘共有人之負擔,爰不另由被告林海薇負擔此部分訴訟費用,附此敘明。
七、本件事證已經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民事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書記官林惠如┌───────────────────────────────────┐│附表一:分割前各共有人之新北市○○區○○段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地號及面積│共有人│應有部分│├────────────┼─────────────┼────────┤│206地號面積1084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雲│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07地號面積4164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陳吳合蝶│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⒈207-3地號面積6529平方│吳明郎│81分之1││公尺├─────────────┼────────┤│⒉243-3地號面積3480平方│吳丙祥│81分之2││公尺├─────────────┼────────┤││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林素玉│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卿│81分之2││├─────────────┼────────┤││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07-4地號面積630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卿│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24地號面積7941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林素玉│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38││├─────────────┼────────┤││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雲│81分之2││├─────────────┼────────┤││徐根在│144分之2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24-2地號面積9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林海薇│48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陳吳合蝶│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⒈224-3地號面積796平方公│吳明郎│81分之1││尺├─────────────┼────────┤│⒉224-5地號面積813平方公│吳丙祥│81分之2││尺├─────────────┼────────┤││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1440分之2││├─────────────┼────────┤││陳忠智│144分之59││├─────────────┼────────┤││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鳳│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⒈225地號面積559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⒉225-3地號面積751平方公├─────────────┼────────┤│尺│吳丙祥│81分之2││⒊225-4地號面積1532平方├─────────────┼────────┤│公尺│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陳忠智│90分之34││├─────────────┼────────┤││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卿│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干城│180分之7││├─────────────┼────────┤││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32-1地號面積126平方公尺│陳忠智│5分之4││├─────────────┼────────┤││吳干城│5分之1│├────────────┼─────────────┼────────┤│238地號面積10198平方公尺│吳明郎│81分之1││├─────────────┼────────┤││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36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林素玉│48分之1││├─────────────┼────────┤││吳秋萍│288分之2││├─────────────┼────────┤││陳忠智│288分之110││├─────────────┼────────┤││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鳳│81分之2││├─────────────┼────────┤││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38-12地號面積435平方公│吳明郎│81分之1││尺├─────────────┼────────┤││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36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陳語慧│9分之1││├─────────────┼────────┤││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288分之2││├─────────────┼────────┤││陳忠智│288分之110││├─────────────┼────────┤││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明琪│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238-14地號面積1123平方公│吳明郎│81分之1││尺├─────────────┼────────┤││吳丙祥│81分之2││├─────────────┼────────┤││王春萬│36分之1││├─────────────┼────────┤││吳侃翔│7290分之31││├─────────────┼────────┤││吳碧慧│405分之2││├─────────────┼────────┤││王仁男│36分之1││├─────────────┼────────┤││王春木│36分之1││├─────────────┼────────┤││林德華│72分之1││├─────────────┼────────┤││林德利│72分之1││├─────────────┼────────┤││張玫鈴│216分之1││├─────────────┼────────┤││林宗漢│216分之1││├─────────────┼────────┤││林宗儒│216分之1││├─────────────┼────────┤││江中義│54分之1││├─────────────┼────────┤││江忠龍│54分之1││├─────────────┼────────┤││吳干城│36分之1││├─────────────┼────────┤││江中宏│27分之1││├─────────────┼────────┤││劉慧櫻│486分之2││├─────────────┼────────┤││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公同共有12分之1│││達賢、林達輝│││├─────────────┼────────┤││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公同共有27分之1│││婉甄、江怡雯、江育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胡倍菁│48分之1││├─────────────┼────────┤││吳秋萍│288分之2││├─────────────┼────────┤││陳忠智│288分之142││├─────────────┼────────┤││吳承諭│405分之2││├─────────────┼────────┤││吳月雲│7290分之2││├─────────────┼────────┤││吳錦華│7290分之2││├─────────────┼────────┤││吳奇聰│3645分之16││├─────────────┼────────┤││吳鳳儀│9720分之2││├─────────────┼────────┤││吳佳琪│9720分之2││├─────────────┼────────┤││吳明儒│9720分之2││├─────────────┼────────┤││吳宜潔│9720分之2││├─────────────┼────────┤││吳秀美│14580分之2││├─────────────┼────────┤││吳欣妤│14580分之2││├─────────────┼────────┤││吳錦貞│14580分之2││├─────────────┼────────┤││吳婞瑜│14580分之2││├─────────────┼────────┤││吳柔穎│14580分之2││├─────────────┼────────┤││吳麗卿│81分之2││├─────────────┼────────┤││林海薇、林淑娥│公同共有48分之1││├─────────────┼────────┤││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公同共有81分之2│└────────────┴─────────────┴────────┘┌─────────────────────────┬─────────┐│附表二:訴訟費用負擔比例││├──┬──────────────────────┼─────────┤│編號│共有人│負擔比例│├──┼──────────────────────┼─────────┤│1│吳明郎│百分之1.23│├──┼──────────────────────┼─────────┤│2│吳丙祥│百分之2.46│├──┼──────────────────────┼─────────┤│3│王春萬│百之2.77│├──┼──────────────────────┼─────────┤│4│吳侃翔│百分之0.43│├──┼──────────────────────┼─────────┤│5│吳碧慧│百分之0.49│├──┼──────────────────────┼─────────┤│6│王仁男│百分之2.77│├──┼──────────────────────┼─────────┤│7│王春木│百分之2.77│├──┼──────────────────────┼─────────┤│8│林德華│百分之1.39│├──┼──────────────────────┼─────────┤│9│林德利│百分之1.39│├──┼──────────────────────┼─────────┤│10│張玫鈴│百分之0.46│├──┼──────────────────────┼─────────┤│11│林宗漢│百分之0.46│├──┼──────────────────────┼─────────┤│12│林宗儒│百分之0.46│├──┼──────────────────────┼─────────┤│13│江中義│百分之1.85│├──┼──────────────────────┼─────────┤│14│江忠龍│百分之1.85│├──┼──────────────────────┼─────────┤│15│吳干城│百分之1.42│├──┼──────────────────────┼─────────┤│16│江中宏│百分之3.7│├──┼──────────────────────┼─────────┤│17│劉慧櫻│百分之0.41│├──┼──────────────────────┼─────────┤│18│林達榮、林達進、林達興、林達賢、林達輝│連帶負擔百分之8.31│├──┼──────────────────────┼─────────┤│19│江麗蘭、江麗雪、江慧卿、江婉甄、江怡雯、江育│連帶負擔百分之3.7│││純、江育如、江怡萱、林惠玲││├──┼──────────────────────┼─────────┤│20│陳語慧│百分之10.67│├──┼──────────────────────┼─────────┤│21│胡倍菁│百分之2.08│├──┼──────────────────────┼─────────┤│22│林素玉│百分之1.33│├──┼──────────────────────┼─────────┤│23│吳秋萍│百分之0.27│├──┼──────────────────────┼─────────┤│24│陳忠智│百分之38.36│├──┼──────────────────────┼─────────┤│25│吳承諭│百分之0.49│├──┼──────────────────────┼─────────┤│26│吳月雲│百分之0.03│├──┼──────────────────────┼─────────┤│27│吳錦華│百分之0.03│├──┼──────────────────────┼─────────┤│28│吳奇聰│百分之0.44│├──┼──────────────────────┼─────────┤│29│吳鳳儀│百分之0.02│├──┼──────────────────────┼─────────┤│30│吳佳琪│百分之0.02│├──┼──────────────────────┼─────────┤│31│吳明儒│百分之0.02│├──┼──────────────────────┼─────────┤│32│吳宜潔│百分之0.02│├──┼──────────────────────┼─────────┤│33│吳秀美│百分之0.01│├──┼──────────────────────┼─────────┤│34│吳欣妤│百分之0.01│├──┼──────────────────────┼─────────┤│35│吳錦貞│百分之0.01│├──┼──────────────────────┼─────────┤│36│吳婞瑜│百分之0.01│├──┼──────────────────────┼─────────┤│37│吳柔穎│百分之0.01│├──┼──────────────────────┼─────────┤│38│吳明琪│百分之0.02│├──┼──────────────────────┼─────────┤│39│陳吳合蝶│百分之0.34│├──┼──────────────────────┼─────────┤│40│吳麗雲│百分之0.46│├──┼──────────────────────┼─────────┤│41│吳麗卿│百分之1.03│├──┼──────────────────────┼─────────┤│42│吳麗鳳│百分之0.61│├──┼──────────────────────┼─────────┤│43│徐根在│百分之2.18│├──┼──────────────────────┼─────────┤│44│吳森琳、吳麗珠、游吳貴貞│連帶負擔百分之2.46│├──┼──────────────────────┼─────────┤│45│林海薇、林淑娥│連帶負擔百分之0.75│└──┴──────────────────────┴─────────┘